玫瑰花论坛

首页 » 生长环境 » 灌水 » 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鲁班通
TUhjnbcbe - 2020/6/5 20:12:00

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

鲁班通

鲁班培训提供的鲁班通主要内容来自:

1.研究历年考试真题高频率考点,推测本年度考试热点;

2.分析考试大纲,比对新旧版教材,预判考试重点;

3.特殊渠道搜集整理;

4.讲课老师冲刺押题信息汇总。

特殊声明:

鲁班培训的鲁班通是基于鲁班培训常年的辅导经验而得,著作权属于龙本教育(鲁班培训)所有,不属于任何第三方。

P2、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

三、引火源(温度)

凡是能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统称为引火源。在一定条件下,各种不同可燃物只有达到一定能量才能引起燃烧。常见的引火源有下列几种:(1)明火。明火是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烛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摩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管火星、飞火等。(2)电弧、电火花。电弧、电火花是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及漏电打火,电话、手机等通信工具火花,静电火花(物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打火)等。(3)雷击。雷击瞬间高压放电能引燃任何可燃物。(4)高温。高温是指高温加热、烘烤、积热不散、机械设备故障发热、摩擦发热、聚焦发热等。()自燃引火源。,自燃引火源是指在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如白磷、烧基铝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铀等金属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起火等。P3、一、燃烧发生瞬间的特点分类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燃烧可分为着火和爆炸。(一)着火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引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着火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燃烧现象。可燃物的着火方式一般分为下列几类:1.点燃(或称强迫着火)点燃是指从外部能源,诸如电热线圈、电火花、炽热质点、点火火焰等得到能量,使混气的局部范围受到强烈的加热而着火。这时就会在靠近引火源处引发火焰,然后依靠燃烧波传播到整个可燃混合物中,这种着火方式也习惯上称为引燃。2.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引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成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掠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发生的生物、物理或化学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自然燃烧起来的现象。自燃点是指可燃物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1)化学自燃。例如火柴受摩擦而着火等;炸药受撞击而爆炸;金属钠在空气中自燃;煤因堆积过高而自燃等。这类着火现象通常不需要外界加热,而是在常温下依据自身的化学反应发生的,因此习惯上称为化学自燃。(2)热自燃。如果将可燃物和氧化剂的混合物预先均匀地加热,随着温度的升高,当混合物加热到某一温度时便会自动着火(这时着火发生在混合物的整个容积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热自燃。

P、(三)固体燃烧根据各类可燃物的燃烧方式和燃烧特性,固体燃烧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五种,其燃烧哥有特点。1.蒸发燃烧硫、磷、钾、钠、蜡烛、松香、沥青等可燃物固体,在收到火源加热时,先熔融蒸发,随后蒸气与氧气发生燃烧反应,这种形式的燃烧一般称为蒸发燃烧。樟脑、萘等易升华物质,在燃烧时不经过熔融过程,但其现象也可看作是一种蒸发燃烧。2.表面燃烧可燃固体(如木炭、焦炭、铁、铜等)的燃烧反应是在其表面由氧和物质直接作用而发生的,称为表面燃烧。这是一种无火焰的燃烧,有时又称之为异相燃烧。3.分解燃烧可燃固体,如木材、煤、合成塑料、钙塑材料等,在受到火源加热时,先发生热分解,随后分解出的可燃挥发分与氧发生燃烧反应,这种形式的燃烧一般称之为分解燃烧。4.熏烟燃烧(阴燃)

P6、闪点、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

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28℃≤闪点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P11、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按照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T-的规定,火灾分为A、B、C、D、E、F六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例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例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例如,钾、钠、镁、钛、锆、锂等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例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等。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P17、三、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和衰减阶段。

当房间内温度达到~℃时,称为轰燃。轰然的发生标志着室内火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P19、化学抑制灭火的灭火剂常见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P2、一、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通常,引起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一)物料原因生产中使用的原料、中间体和产品大多是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可燃物。由于工作场所过量堆放物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产品下机后不待冷却便入库堆积,不按规定掌握投料数量、投料比、投料先后顺序,控制失误或设备造成故障造成物料外溢,生产粉尘或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等原因,均会酿成爆炸事故。(二)作业行为原因作业行为导致爆炸的原因有: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随意改变操作控制条件;生产和生活用火不慎,乱用炉火、灯火、乱丢未熄灭的火柴杆、烟蒂;判断失误、操作不当,对生产出现超温、超压等异常现象束手无策;不按科学态度指挥生产、盲目施工、超负荷运转等。(三)生产设备原因由于设备缺陷导致生产火灾的原因有:选材不当或材料质量有问题,而致设备存在先天性缺陷;由于结构设计不合理,零部件选配不当,致设备不能满足工艺操作的要求;由于腐蚀、超温、超压等而致出现破损、失灵、机械强度下降、运转摩擦部件过热等。(四)生产工艺原因P26、表1-3-4常见引发爆炸的引火源

P30、易燃气体分为两级:I级:爆炸下限<10%;II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P33、易燃液体分为三级。(1)I级。初沸点≤3℃,如汽油、正戊烷、环戊烷、乙醛、丙酮、乙醚、甲胺水溶液、二硫化碳等。(2)II级。闪点23℃,初沸点3℃,如石油醚、石油原油、石脑油、正康烷及其异构体、辛烷及其异辛烷、苯、粗苯、甲醇、乙醇、噻吩、吡啶、香蕉水、显影液、镜水头、封口胶等。(3)III级。23℃≤闪点60℃,初沸点>3℃,如煤油、璜化煤油、浸在煤油中的金属镧、铷、铈、壬烷及其异构体、癸烷、樟脑油、乳香油、松节油、松香水、癣药水、刹车油、影印油墨、照相用清除液、涂底液、医用碘酒等。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小于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不小于28℃且小于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P33、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

P3、易于自燃的物质火灾危险特性1.遇空气自燃性易于自燃物质大部分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接触空气后能迅速与空气中的氧化合,并产生大量的热,达到其自燃点而着火,接触氧化剂和其它氧化性物质反应更加强烈,甚至爆炸,如白磷遇空气即自燃起火,生成有*的五氧化二磷。故需存放于水中。2.遇湿易燃火灾危险性硼、锌、锑、铝的烷基化合物类易自燃物品,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遇氧化剂、酸类反应剧烈,除在空气中能自燃外,遇水或受潮还能分解自燃或爆炸。故起火时不可用水或泡沫扑救。3.积热自燃性硝化纤维胶片、废影片、X光片等,在常温下就能缓慢分解,产生的热量,自动升温,达到其自燃点而引起自燃。

P44、表2-2-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甲到4+注(撕书)

P2、表2-3-1民用建筑的分类

P63、防火间距-执行表2-4-1注意几点

P67、表2-4-4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P67、执行表2-4-4规定时应注意1到

P69、锅炉房变压器室布置规定1到4

P70、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用房的布置

P70、观众厅会议厅的设置规定

P71、歌舞厅+电影院+商店的设置规定

P72、住宅建筑及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P72、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

P74、表2--1厂房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

P76、表2--3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P76、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应符合下列规定1到3

P80、中庭建筑火灾的防火设计要求1-2-3-4

P81、表2--6井道防火分离要求

P82、防火墙设置应满足要求1-2-3-4--6

P87、人口密度计算办公-商场-歌舞厅-餐饮

P88、百人宽度指标+厂房疏散宽度

P89、表2-6-6剧场电影院等场所最小疏散宽度;其他场所不小于1米

P90、表2-6-8和表2-6-9厂房内任一点与出口直线距离

P90、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1到+表2-6-10

P93、疏散门1到6+表2-6-13+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P94、厂房、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1到7

P9、疏散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一个疏散门

P98、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1到4

P99、室外楼梯的适用范围1-2-3

P、避难层1指标2数量3构造要求4--6

P、避难间符合下列规定1到6

P、应急照明-设置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场所要求;共同要求

P、爆炸行气体环境0-1-2级区域;粉尘20-21-22区

P11、存在一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划分2)+3)

P11、根据通风条件调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遵循原则+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与独立设置,并采用敞开或者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P、泄压面积A=10CV2/3

P、对泄压构件和泄压面积及其设置的要求6-7

P、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是由它的爆炸极限、传爆能力、引燃温度和最小点燃电流决定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分级

P、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原则2-3-4-6-7

P13、厨房设备防火防爆措施-动作温度为93°C的喷头颜色为绿色

P、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的纸面石膏板和矿棉吸声板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P、壁纸-直接黏贴在A级基材上的作为B1使用

P14、多孔或泡沫状塑料+装修防火的通用要求一控制室二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三挡烟垂壁六配电箱七灯具灯饰

P、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装修材料-A级不低于B1

P10、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A级,不宜采用B2级,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P11、采用内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2-3

P12、采用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住宅

P14、环形消防车道

P1、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

P16、合理确定消防登高面+最小操作场地面积+场地与建筑的距离

P17、灭火救援窗-净高和净宽不小于1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大于1.2米,间距不大于20m,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易于破碎明显标志

P17、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1-2-3-4

P17、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1到8

P18、直升机停机坪-建筑高度大于m标准建筑面积大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P、消防水泵-满足水量、水压要求、离心泵

P、可不设置水泵的情况小于4米的住宅和流量小于2L每小时;室内流量小于10L的建筑

P、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要求1到7

P、消防泵的串联和并联

P、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压力表的设置要求1-2-3

P、消防水泵的启动装置1-2-3-4

P、室内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规定1-2-3-4

P、室内消火栓环状集水管道检修规定12

P、水泵接合器组件的排列次序应合理,按水泵接合器给水的方向依次是止回阀、安全阀、阀门

P、稳压泵流量和设计压力的确定+气压罐的容积

P、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1到8

P17、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公式

P17、消防水箱-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具体设置

P、室外消火栓-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市*消火栓

P、底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方式1给水2水箱3水泵加水箱

P、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独立给水,不分区和分区给水;大于2.4兆帕采用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P、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的规定1到6

P、充实水柱+消防软管。轻便水龙

P、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湿式、预作用、雨淋、水幕、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组成

P、水幕系统适用范围

P、表3-3-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纽举例

P、表3-3-3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P、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净空高度不超过8m,保护区域总面积不超过0平米-快速响应喷头-强度不低于6L-时间不低于0.h

P、喷头选型+表3-3-12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

P、报警阀组分为湿式、干式、雨淋和预作用报警装置

P、报警阀组设置要求

P、末端是谁装置设置要求1-2-3

P、水喷雾灭火系统防护目的:灭火、防护

P、水喷雾适用于灭火范围:固体、可燃液体、电气火灾+不适用范围过氧化物、遇水燃烧

P、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灭火不小于0.3兆帕、防护冷却不小于0.2兆帕

P、细水雾灭火机理:吸热冷却、隔氧窒息、辐射热阻隔、浸湿作用

P、细水雾灭火系统按工作压力:低中高压系统;按应用方式:全淹没、局部;按动作方式:开式、闭式

P、细水雾系统的特性:节能环保、电气绝缘、烟雾消除

P、细水雾灭火系统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小于1.2兆帕

P、细水雾灭火系统由供水装置、细水雾喷头、控制阀、过滤装置、试水阀和管网组成

P、控制阀组:雨淋阀和分配阀

P、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别火钳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融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电气火灾;不得用于扑救:消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P、防护区的设置要求:划分、耐火性能、耐压性能、泄压能力+安全要求

P、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的一般规定

P、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P2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装置

P、其他气体灭火系统-一般规定

P、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的规定1-2-3

P、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P20、泡沫灭火系统的分类:液上、液下、半液下喷射

P21、低倍数小于20;中倍数20到;高倍数高于

P22、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规定

P23、低倍数灭火系统-基本要求

P24、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

P26、高倍数泡沫的供给速率应按下列要求确定1-2-3-4

P、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适用范围-设置要求

P、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适用范围-设计要求

P、平衡式、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适用范围-设计要求-设置要求

P、泡沫产生装置:低倍数、高背压、高倍数、中倍数

第八章干粉灭火系统考点预测

1、其系统灭火机理是化学抑制、隔离、冷却与窒息。干粉灭火剂是由灭火基料(如小苏打、碳酸铵、磷酸的铵盐等)和适量润滑剂(硬脂酸镁、云母粉、滑石粉等)、少量防潮剂(硅胶)混合后共同研磨制成的细小颗粒,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飘散的固体粉末灭火剂。

2、注意事项1)BC类与ABC类干粉不能兼容。2)BC类干粉与蛋白泡沫或者化学泡沫不兼容。3)对于一些扩散性很强的气体4)干粉灭火系统是重要的灭火设施

3、干粉的灭火机理:化学抑制作用;隔离作用;冷却与窒息作用。

4、干粉灭火系统迅速可靠,适用于火焰蔓延迅速的易燃液体;它造价低,占地小,不冻结,对于无水及寒冷的我国北方尤为适宜。

、系统适用范围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2)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3)可燃固体表面火灾4)带电设备火灾。6、系统不适用范围1.火灾中产生含有氧的化学物质,例如硝酸纤维。2.可燃金属及其氢化物,例如钠、钾、镁等。3.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7、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当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超过时,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8、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9、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0kg。2)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3)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MPa。

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用一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

ps:后续资料,请在考试前两个小时,在我们的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鲁班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