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经受的,我必经受。
——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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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性别暴力?
11月25日至12月10日,是国际“消除性别暴力16日”。
消除性别暴力16日是由美国罗格斯大学全球女性领导中心(CenterforWomen’sGlobalLeadership)发起的一项国际性运动。它以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为起点,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为终点,象征性地将暴力侵害女性与人权联系起来,强调暴力对人权的侵犯。
什么是性别暴力?
根据联合国妇女署的定义,性别暴力是基于个人的生理性别或者性别认同而产生的针对个人的暴力。性别暴力包括在公共场合或私人生活中发生的肢体、语言、情感、性、心理等多方面的威胁、胁迫、虐待以及针对经济、教育方面的权利剥夺。[1][2][3]
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虐待、经济控制……
这些触目惊心词汇背后的本质,是控制欲与权力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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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性度过正常的一生需要躲避多少性别暴力?
尚在腹中的时候,她没有因为性别而被亲生父母放弃,
婴儿时期,她没有为了保证处女的忠贞而遭受“割礼”,
少女时期,她没有遭遇恋童癖的性侵害,没有遭遇来自恋人的暴力,
成年时期,她没有遇见实施性骚扰的上司,没有结婚后被丈夫家暴,
即使是这样幸运的、历经艰难的活下来以后,她还可能在老年时面临儿女的嫌弃与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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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别暴力,多的是,我们没有在意过的事情,也多的是,我们保持沉默的事情。
性别暴力的施暴者从来都不是与我们截然不同的人类,他们正常的外表下并没有充满“邪恶”的物质,甚至在某些领域有着为人所称道的美德。
这个世界上从来都没有绝对的恶。施暴者之所以实施暴力,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是“无关紧要”的行为。当我们对性别暴力失去了警戒和防备,风险就已经在悄悄孕育。
因此,我们需要的,是社会的